矫正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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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将自己的内心世界和真实感受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出来,与他人进行情感上的共鸣和交流,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我们可以分享自己在学习中的收获和成长,以下是报喜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矫正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矫正心得体会8篇

矫正心得体会篇1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

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

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

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

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

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

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

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

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

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

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

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

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

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

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矫正心得体会篇2

尊敬的司法所‬工作人员:

缓刑后社区矫正本人做到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2015 年至今,我分别担任了 2015、2015、2015、2015、2015四个年级的3门课程,总课时达1500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2015年至今,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主编教材参加项目4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虽然经过四年的磨练,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深 入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还不够解放;重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轻管理工作,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任务繁重时有急躁情绪。回顾4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 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真诚地希望能继续在这个团队中努力工作,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院领导、老师们能对我的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 指正。

佘某因酒后驾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间,佘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近日西吉人民珐院对佘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珐院认为,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未按要求书写思想汇报,存在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络,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依法裁定对佘某撤销宣告缓刑三个月的执行部分,对佘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

真心希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以百倍信心和百倍努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也希望矫正对象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

矫正心得体会篇3

护基见习给我的总体感觉就是大家都比较迷茫,学生迷茫不知要做些什么,问些什么,该怎样做,老师迷茫是没什么带教经验,不知什么才是给同学的最好指导。

究其原因,我想学生之所以迷茫是因为在见习之前我们仅是学习了生活护理,而我们去到医院的时候生活护理已经做完了,;其次,例如我是肾内科的,但我的组员大多都没事前了解一下肾内科疾病的相关知识,导致观察病人没要点,没达到见习要理论应用于实际的目的;第三,到了医院,没人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做,只是随便看手边有什么就让我们在瞎忙活,没有系统性,目的性让我们了解点什么,而我们做的最多的就是测生命体征,不久我们的见习热情就直线下降。而带教老师则是不知应叫我们做些什么,因为他们都没有事先安排好带哪个学生,而作为组长的我不能关注到这方面的问题,让组员在见习的前期,像闲逛多于见习。

让我印象最深刻就是杨晋护长,她一发现我们的问题就把我们安排成一带一的模式,所以我们就可以跟着一个老师转,不懂就问,在了解护士的工作模式的同时也能和自己的带教的那个老师混熟了,这样她才能知道护生的水平,知道哪些可以教给我们,哪些还不适合。尽管她有时挺严厉的,但我觉得这才是真正带教老师的风范。然而,我们的主带教老师詹小丽老师一般是下午才值班,而我们是上午去见习的,所以不能充分地安排带教事务,所以我觉得学校在安排带教老师的时候应先了解她们的值班时间。至于其他护士老师态度还算良好,有问就有答,但仅限与我们问她们答,一般她们很少主动和我们讲些什么,总之就是带教意识不强,我觉得作为一家教学医院,应该加强带教护士这方面的意识。

矫正心得体会篇4

我在大学期间学的是社会工作,当年在学习[社区社会工作]这门课的时候,首次接触到“社区矫正”一词,那时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是十分含糊的,脑子里甚至呈现了在社区里关押着一些犯人的画面,此刻想想甚是搞笑。

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社区矫正工作,天天和“犯人”们打着交道。事实上在我对这份工作逐渐熟知后,不仅一改原先的错误熟悉,而且更是觉得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份能够助人的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社区矫正不仅没有监狱,而且没有“犯人”,有的只是社区矫正工作室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室和曾经犯过一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错误,并且改错意识较强的人。

在近一年的工作里,前前后后接收了近三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得到了以下几点的感想和反思。

一、每个人都有改变和发展的内在潜力

在社区矫正的人员,虽然他们曾经犯过错,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责备,但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因此他们大多都很感恩社会,并且愿意去弥补自己的过错,或是愿意通过学习和社区劳动来提升自己,服务社会。

在我们一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中,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都很积极的参与,并且会互相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在社区服刑的同时,他们每个人在社会上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有的是商场经理,有的是外卖员等等,因为犯罪丢掉工作的,也都会去主动的在社会上找寻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有的自己开公司创业,有的在家备考一些技能证书考试等等。

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引导他们向上向善,注重心理的疏导和关怀,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的期望和发展的潜力,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就判定一个人的一生。

同时还应注重社区服刑人员潜能的开发和利用,尽可能的给他们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找到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人在情景中,每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有原因的

每个个体都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人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的影响,个人在环境中不断成长,社会环境会影响到个人的行为,家庭作为一个人生来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是深远持久的。因此钻研一个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应该将其放在所处的环境当中。

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要害期,身体心智都还不够成熟,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还不够客观和全面,在这个时期,假如没有正确的引导合理的关怀,很简单走向歧途,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的原因之一。

以我们这一名未成年社矫人员小d为例,中考那年,他的父亲患上尿毒症后,母亲和父亲离婚,生活学习疏于管教的他在学校结识了一帮朋友,平时一起出去上网打游戏,没有上网费了,就和朋友们一起偷窃,从几块到几十块到几百块。

中学毕业后,他来到本地的一所技术学校,放假期间,和他的朋友们抢劫而被判刑。

经过此事,小d辍学,性格变得更加内向,平时基本不和母亲交流,也很少出门,平时就和奶奶在家呆着,每月到司法所也是由母亲带领。得知此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始每周会找他谈话一次,询问他最近的一些生活情况,每月带领他去参加一些社区劳动或是参加心理知识讲座,引导他主动参与社会,走向社会。

经过近半年的沟通和相处,小d逐渐放下戒备,和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在一次交流会中,小d和母亲敞开心扉,小d讲出当年结识“朋友”的原因是自己一个月没回家母亲都不知道,母亲抛下病重父亲太“凉薄”,并向母亲表达了自己意识到了错误和积极向上改错的决心。

小d母亲泪流满面,讲出了当年是d父亲得知自己病重,不想拖累他们母子才执意要离婚的事实,也表达了对小d疏于关爱的愧疚之心。经过此事后,母子俩的关系有了较大的改进,此刻,小d重返校园,决定学好一门技术,以后承担起家庭责任,让母亲和奶奶少些担忧,多些笑脸。

小d的案例告诉我们,对于未成年人,家人应该赋予更多的关怀,引导他们向善;社会也应赋予更多的宽容,没有哪个孩子是天生的坏孩子,坏孩子也有好的一面。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行为背后的原因着手,因为人在情境中,每个行为的选择都是有原因的,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某一时的某个行为,就判定这个人的好坏,探究行为背后的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更加的细化和深入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犯罪的原因之一,很多人被判了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甚至觉得,“我也就是开车前喝了点酒,没有那么严重”,“我就是租了块地,做点小生意,什么农田非农田的”,“我就是和同学们一起去吓唬吓唬那个人顺便拿了点零花钱,又没有动手”,“我就是把群里的信息给了那个人,赚点小外快而已”等等,这许多的“我就是”即为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这也启发我们法律宣传不能停留在变口号,挂标语,应该深入细化到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的宣传和解读,法治宣传的范围也不能局限在街道和社区,学校也是我们宣传的重要地点。

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重结合典型的案例,突出相关的法律法条。让法治宣传更加的贴合生活实际,提升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矫正心得体会篇5

勇于担当作为 当好司法所长

——参加全市司法行政业务培训有感

【编者按】近期,全市举办了2024年司法行政业务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培训班上进行了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卷评查、交流研讨。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本领,开阔了干部的视野和思路,为全面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培训学习中,学员普遍感触受益较大,收获颇丰,成效较好。自即日起,本公众号将陆续刊发部分学员的心得体会,供全市司法行政同仁交流学习。

福台路司法所所长 李彩霞

近期,我参加了全市司法行政业务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培训班上,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及市司法局相关科室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社区矫正监管和教育帮扶、以及如何快速运营好抖音号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谈感想体会,说思路举措,讲亮点特色,使我受益匪浅、感触颇深,从中发现了自己平时工作中的短板,也找到了今后工作的方向。

用好新媒体新技术,增强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鲁迅先生说过:“静观、凝察、熟练、凝想,一挥而就”。通过此次培训,我深深地感受到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距党和政府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在法治宣传工作中存在思想僵化、宣传形式单一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把本次所学化为实战举措,紧紧抓住新媒体个性突出、受众广、形式活等新特点,适时普法,精准普法,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让《民法典》走近群众心里,让法律法规真正护航定西经济追赶发展。

用好“帮管”相济,提升矫正管理水平

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等方面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注意事项,使我明白了社区矫正不仅仅是简简单单地“管”,而是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不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完善档案资料。严格抓好“入矫、谈话、走访、教育、公益活动、请假审批、解矫、点检”八个环节,落实“三定” 措施,在探索“四个结合”的基础上,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创新发展。

用好督导检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从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主体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了重点讲解。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司法所长,我要把街道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的八个部分31项100条重点内容向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好,要加强与街道各中心、队(所、室)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其落实具体工作,确保协调并进,一体建设;要把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学法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体质机制,有力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本乡镇落地生根。

用好“多调联动”,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人民调解工作意义重大,但却一直是我的弱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向调解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多请教、多学习,多总结、多实践,认真开展“五级九天”和“五个一线落实”工作法,建立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辖区内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此次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我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群众的综合素质能力,也是对我们基层司法所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更是对我今后进一步规范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指明了方向。

供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审核:南军

矫正心得体会篇6

昨天,业务群里传来一张图片。是一份刑事补正裁定书,内容显示,法院以补充裁定书的形式,给被告加刑两个月!群里一连串问号加惊叹号,刑事判决书还可以这样补正?

一、什么叫补正裁定书?什么情况下会发补正裁定书?

一般收到补正裁定都是民事案件。由于现在案件量大,法院工作也忙,很多人习惯制作法律文书时粘贴复制,忙中出错也是经常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对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笔误”作出解释,所谓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由此可见,补正裁定书主要是用来补正一些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仅限于个别文字的错误或遗漏,不得用于对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进行修改。

刑事案件是很严肃的事情,一般刑事法官也都是非常严谨的人,所以,目前我还真没见到过刑事案件中发补正裁定的。因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补正裁定书的专门规定。

虽然最高法院1999年4月30日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提到了补正裁定,但也仅限于文字上的错误,不能用于补正实体和程序错误。这个,应该是一个法律常识。而且这个文书样式是工作指导性文件,不是法律依据。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补正裁定是供各级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

二、另外一个我认为也是常识的事情,就是刑期应该不是文字错误。

被告人有无犯罪、构成何种罪名,该判处的刑罚种类、刑罚的期限,这些都是刑事案件中核心的实体问题,是事关刑事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定性和人身财产权益变更的司法裁判质量问题。

而且,关于这些内容,刑事判决书一旦发出,就涉及到被告人的实体权利,以及后续的权利救济。相差两个月的刑期,肯定影响被告人是否决定上诉的判断。要是再多想一点,还有可能涉及到一系列问题。

三、既然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补正裁定的内容,那么不能参照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规定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对“笔误”的解释是,所谓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但是,前提是,必须在该案此前的判决书,也就是需要补正的判决书中的论述部分,即“本院认为”的部分,已经明确地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内容做了阐述,已经在实际上对判决内容的事项,作出了实质性的评判,而后续判决如下部分的总结中跟此前的“本院内容”明显矛盾。只有判项中出现了这种矛盾的地方,才可以适用补正。

但一般一审刑事判决书,通常不会对刑期的长短进行明确表述,最多也就是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或是被告人辩护观点中的量刑意见,进行笼统的表述为合适与否、采纳与否,不是法院对刑期长短的明确表述,因此,刑事判决书对刑期的明确表述,只能是判项里体现。

因此刑事判决书中,判项对刑期的表述,属于实体认定内容,是不能用一份裁定来补正的,更不能直接引用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除非法律明文规定需要引用,一般这个情况也是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四、刑事判决书出错怎么办?

人无完人,犯错在所难免。但是,对于刑事判决书这样严肃的问题,如果真出现了错误,那就要按照合法程序去纠正,法律对错案纠正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有句话说: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作为法律人,不能对待别人的人生如此淡漠,因此付出代价也公平。但无论如何,不能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出现这种裁定书的原因,不得而知。推测,大概是一审判决之后,发现被告人实际羁押的期间,已经超过了判决判定的刑期,出现了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情况。因此,用这个裁定把羁押期间覆盖一下。

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这就涉及超期羁押,牵扯到国家赔偿问题了。或许一审法院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由此带来的责任问题,无视基本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直接更改刑期也无所谓。

其实,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见过一个刑事案件判决书做出以后,因为是缓刑,被告人也没有羁押。法院居然忘了给司法局送达判决书,衔接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都满了才发现这个失误。于是法官劝说当事人上诉,并且让他倒签上诉状的日期。以便于他们处理工作失误。

还见过发出判决书以后发现错误,又收回去重新发一个的。情况与上文中的情况差不多,但是由于案情简单,被告人人数少,所以就可以这样变通处理。这个办法我觉得比上面那个裁定书好一些,至少不会留下文字记录,成为业界流传的谈资。

矫正心得体会篇7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矫正心得体会篇8

社区矫正工作自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其中也浮现出一些问题,下面结合我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发现的不足进行汇报: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矫正工作开展,切实的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头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实施。同时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及时的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领导小组和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

(二)认真摸底,强化管理监控

摸清矫正对象情况,加强管控,促进矫正与安置帮扶无缝对接。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的.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做好对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无司法行政机构,无行政执法权

当前,国家级开发区没有设立司法局,没有司法干警,对矫正对象无执法资格,没有司法机关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的积极性,不利于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难以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经费无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作量的增加,经费需求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很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大多地方达不到标准工作经费,有些地方经费甚至无法落实。导致部分地区办公设施简陋,没有活动场所,容易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难以进一打开工作局面。

(三)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而目前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缺少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不足问题。而且现有的工作人员大多是经过简单的培训便上岗工作,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社区“义工”十分稀少,尤其缺乏“心理矫正”人才。

(四)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畅,管理模式单调

一是部门衔接工作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但是目前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不够主动,在矫正对象接收、监管、执法和生活保障、外出务工等方面衔接存在欠缺,有相当一部分的矫正对象因无档案材料或材料不全或去向不明等情况无法按时移交,可能形成谁都管不着、谁都不想管的灰色地带;二是现有对矫正对象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单纯“以人管人”的管理方式上,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撑。加上矫正对象分布面广,监管很难到位,不可避免地存在脱管、漏管隐患。

三、对策及建议

(一)成立司法行政机构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法制保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司法行政机构,促进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立全程化网络管理和监控制度,建立矫正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办法。以便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对象,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二)委派专人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立专业队伍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加强培训上岗,充实矫正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经费问题解决方案

可成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由上级相关部门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作为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一些困难的地区,上级部门应给予特别的支持,确保平衡性,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可借鉴的经验不多,我们应该更注重实践,积极探索,确保矫正工作制度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工作队伍的工作化,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力量的多元化,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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