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税收调查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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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应当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来对待所研究的主题,避免个人偏见的影响,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包括引言、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部分,下面是报喜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四上企业税收调查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四上企业税收调查报告5篇

四上企业税收调查报告篇1

××区××镇是全国著名焊管之乡,有各类规模的焊管生产企业201家,主要设备使用焊管机组口径自16mm到165mm不等。生产各种规格产品2万多种,主要用于摩托车、家具、健身器材、钢结构、建材等行业。*年全镇焊管企业年销售达30.04亿元,占全镇经济总量33%。应征增值税4631.72万元左右,实际入库4631.72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119户,占行业生产企业59.20%;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82户,占40.80%。企业之间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偏差较大,行业税收负担率低的0.3%,高的2.6%,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仅为1.54%。

该行业存在以下特点:

1、生产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不高,前期投资少,行业门槛低;

2、附加值低、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从而导致企业之间互相压价,整体企业利润率低,行业平均利润率仅为3%。

3、部分销售为低档建筑用焊管,导致行业内无票销售严重,同时废料销售的不开票,少申报,造成征管难度加大,税负率较低。

为此,××国税二分局针对税负率明显偏低且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a公司进行了服务性调研。

一、企业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生产大中型口径焊接方、矩形钢管的大型企业,拥有400*300、200*200、60*160等大中型截面方、矩型管生产线和冷弯型钢机组,常年生产标准为gb/t6728-20xx、gb/t6725-20xx、jis3466、en10219、astm

a500等各种大中型口径优质焊接钢管。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结构,如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工业厂房、高层建筑、煤矿矿井、机械等,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该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内部控制基本有效。20*年该公司产品销售收入12455.31万元,缴纳增值税132.*万元,实现利润561万元;20*年产品销售收入19967.71万元(含外销收入1590.98万元),缴纳增值税116.25万元,实现利润324.61万元。该公司在日常征管和巡查中未发现有重大偷骗税行为,纳税信用良好。

二、通过分析确定调研重点

通过对其增值税申报相关资料的分析,企业*年销售收入的增幅度为*年的60.31%;而在销售增长的同时,

增值税税负率却从*年的`1.*%降为*年0.58%,

下降幅度达45.28%,明显低于行业税收负担率预警值1.85%,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所以我们将该公司增值税税负偏低原因作为调研的重点,主要关注有无未开票收入,废料开票吨位是否如实,价格是否合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本的增长率率基本与收入增长率保持一致,而各项的费用增长率却远远高于销售增长率,所以将费用列支是否合理作为调研重点。

三、调研疑点说明

针对以上重点,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作出说明,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企业对以上分析的重点作出说明。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四个指标值和费用大幅增长原因方面作出说明,企业作出了如下解释:

1、税收负担率低主要原因是年末存货的增加以及20*年外销收入、期末留抵税额的影响。

2、产品制成率偏低是由于工人流动性强,熟练工少,生产中容易出次品,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夜间电费低廉,尽可能开夜班,导致产品质量与白天有差距。

3、单位能耗较高是企业产品品种较多,其中部分产品是外贸业务,交货时间紧,同一规格产品连续生产时间短。中间换模具频繁,所以单位能耗高。

4、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废料由企业所在地人员承包收购,数量大致估算,价格的确偏低了一些,有部分废管收入未申报。

5、营业费用的增长是由于*有出口外销,海运费的支出大大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总额;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是*年企业还是工贸一体,而*年是纯工业资金的需要量更大,贷款额度加大;营业外支出企业列支的是地方三金,因为*年三金还是包额的,而*年是按收入0.3%正常缴纳的。

对于企业给出的解释,调研人员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运用综合分析手段,在该公司服务性调研过程中,具体做法主要有:

1、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数据整理分析,从公司的申报资料提取信息,进行税负分析。

2、根据同行业的产废率,对公司的产废申报情况进行分析。

3、查看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同期贷款利率,费用发票、海运发票是否真实。

四、开展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日常征管中掌握相关信息,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费用列出等五个方面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

(一)税收负担率方面

2、20*年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对增值税的影响

该企业具备自营出口权,20*年1~6月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20*年外销收入1590万元,退税率为13%,“免抵退”税额为2*万元。

3、20*年末留抵税额为225万元。

综上所述各个因素还原后,该公司20*年、20*年度增值税税负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年增值税税负应为2.84%,属于正常范围内。

(二)产品制成率方面:该企业*年生产领用带钢36409.84吨,生产焊管34298.*吨,无形损耗108.858吨,申报废丝1274.34吨。*年生产领用带钢50994.111吨,生产焊管48699.38吨,无形损耗254.97申报废丝1700吨。计算出企业折率为95.5%。按同行业96%折率,*年少报销售焊管182.05吨,按每吨3800元/吨,补销售69.18万元,补增值税11.76万元,*年少报焊管254.97吨,补销售96.89万元,补增值税16.47万元。

(三)单位能耗方面:60以上机组生产焊管行业内单位能耗约为85千瓦/吨。该企业*年制成焊管34771.4吨,企业耗用电量2971043千瓦,根据耗用量推算出企业未开票焊管182.05吨,*年生产焊管48699.38吨,企业生产用电度4161200度,

根据耗用量推算出企业未开票焊管254.97吨,同时印证了产品制成率行业水平。

(四)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年企业申报废料909.13吨,平均单价2600元/吨(含税),金额20.2万元。*年申报废料1190.*吨,应产废料1274.85吨,废料市场参考价为2600(含税)。应补废料收入为18.84万元(不含税),影响税收3.2万元。

(五)费用方面: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固定资产8.05万元,出国考察费2.41万元,需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合计0.33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中罚款0.81万元,与收入无关的支出6.87万元,共计调增收入18.47万元。

五、调研分析

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基础上,采集该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四个指标参数,分析企业实际情况。

税收负担率预警参数

注:低档建筑管是指质量要求不高,用热轧带钢直接加工成型,主要用于建筑市场产品

高档产品管:焊管产品售价3900元/吨,销项税金663元,购进原材料带钢3200元/吨,产品制成率96%,生产每吨焊管耗用带钢1.04吨,金额3328元。生产焊管耗电60元/吨,生产焊管每吨其他物耗60元/吨。进项税金586.16元,每吨焊管应缴增值税76.84元,理论税负1.97。

低档产品管:焊管产品售价3140元/吨,销项税金533.80元,购进原材料带钢2700元/吨,产品制成率98%,生产每吨焊管耗用带钢1.02吨,金额2754元。生产焊管耗电50元/吨,生产焊管每吨其他物耗60元/吨。进项税金486.88元,每吨焊管应缴增值税46.92元,理论税负1.49。

该指标主要通过对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将其与行业预警税负进行比对,对税收负担率异常的企业,可以对其关联指标进一步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上可能存在的疑点。

产品制成率预警参数

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预警参数

焊管行业一般成品率96%,一般无形损耗为0.5%,考虑到其它分剪、平头、探伤等工艺影响,最高无形损耗达1.5%。产废率预警值为2.5%,废料市场参考价为2600元/吨(含税)。

六、调研结论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存在仓库销售废料未有出入库,企业未准确记载销售账、库存材料账,主要相关内容记载不齐和未将全部销售业务进行记载,费用发票未经严格审核,企业主动补申报销售185万元,补缴税款98万元。

七、调研体会

1、加强巡查,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好税收分析。

2、健全监控体系:要求企业按季上报《焊管企业生产情况表》,将采集数据与预警指标进行比对。

3、特别关注异常企业,要求企业说明异常原因,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根据情况进入日常评估或移送稽查。

4、按季开好重点行业分析会,研讨行业管理经验、办法。探讨行业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提高行业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

5、定期剖析税收管理员行业管理质量,参与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

四上企业税收调查报告篇2

近年来,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局朱俊福局长对全省大企业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狠抓大企业税收基础建设工作,围绕加强纳税服务和探索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两项重点开展工作,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创新理念为先导,合理设置管理机构,按照“抓大、控中、促小”的税源管理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专业化管理、重点监控、个性化服务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全方位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管理理念,理清工作思路

近年来,市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安排落实大企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开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多次下户调研,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帮助和辅导企业规范各项涉税事项的办理,不断降低税收内控风险,树立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诉求,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融洽了税企关系,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税机关对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并举的目标。

同时,根据省局近期“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完善制度,定点联系,专业管理,差别服务,风险控制,提高遵从”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三个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设在地区的成员企业和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明确了对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树立起大企业税收工作理念,理清了开展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路。

二、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按照20xx年市国税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职能,合理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在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数量较多的城关区局成立了四个行业加规模管理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在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了属地加行业管理的重点企业管理分局,在红古区国家税务局也成立了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是以调研论证为基础,制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多次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调研,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向税收一线干部、企业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市局直属分局制定并于20xx年7月1日起试行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具体包括企业分类标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内容、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监控考核等内容。同时确立了对《办法》执行情况的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作为考核的平时成绩,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结合。通过上述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进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是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为手段,提升大企业税收征管质效。通过“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统筹考虑、相互兼顾,进一步加快实现大企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是以数据采集为前提,保证税收监控质量。在全面、及时的对大企业实施动态数据采集的前提下,监控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通过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采集、审核、分析、监控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认真开展大企业税收调研,准确判断税收形势,了解和掌握税收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根据大企业申报数据和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比对,定期统计并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为纳税评估选案提供依据。

五是以强化纳税服务意识为先导,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了更好地提高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开展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纳税服务意识,在贯彻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始终强调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需求,以多种途径尝试并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主要做法有:特事特办、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承诺服务和开通大企业“直通车”及“绿色通道”等。另外,我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开拓,于20xx年6月10日正式建立并启动了“税企在线互动平台”,该平台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qq实现,整合现有涉税服务项目,实现税务政策法规的发布、纳税咨询、税收业务指导、有关电子文档的受理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在为辖区内大企业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将服务工作延伸到了其他中小型企业,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了各种涉税指导,了解了纳税人的心声,解决了纳税人的困难。

六是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按照省局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较大和税收收入较高、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企业集团管理和决策相对集中,成员企业分布较广;具有行业和所有制代表性等几方面的因素,在市局辖区范围内,在已经确定的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以外,我局确定了国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重点税源企业,作为市级定点联系企业,重点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是分户建立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电子档案。按照省局对定点联系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了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以及其他涉税情况的基础上,将这些信息一一记录备案,分户建立了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电子档案。

八是建立、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为了促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参照省局相关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大企业涉税事项内部协调会议制度。指导辖区内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根据需要,辅导大企业设立涉税事务管理机构或岗位,通过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等方式,强化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引导大企业实现税收风险的自我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不断完善和推广“税企在线互动平台”的应用。以加强税企沟通为前提,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为目的,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管理服务质效,不断完善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税企互动在线平台”,强化税企互动工作机制,切实为大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九是继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了满足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需要,必须不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基础工作。继续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在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保证数据报送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数据库。不断提高大企业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大企业管理基础信息准确、管理监控到位、纳税服务优化、税收风险降低、企业满意度高。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拓展第三方信息的数据来源,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主管税务机关在掌握辖区内大企业经营动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十是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较高综合素质、对大企业税源管理经验丰富,特别是具备税收、财会、法律、计算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内部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大企业管理干伍的相对稳定,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是注重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根据大企业的经营、核算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税收法律、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提高大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十二是定期进行总结,推动工作开展。在日常大企业管理工作中,形成总结与日常研讨相结合的工作习惯,针对一段时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参照总局、省局的相关要求和兄弟单位的相关做法,及时提出适合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落实,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管理服务并举,纵横互动协作,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实现了对大企业经营信息处理的集中度和透明度。通过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监控,实现了大企业经营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分析利用,在宏观上把握了辖区内大企业的结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微观上掌握了每一个被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纳税情况等第一手资料。

二是达到了准确掌握大企业税源变化情况的目的。通过强化数据信息的广泛性、真实性、及时性,为日常征管工作的质量提供保障,变信息资源为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现实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做“无用功”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作用。通过对大企业税金实现和欠缴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结转情况、行业平均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对比情况、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的综合分析,准确掌握了大企业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和滞欠情况。通过对大企业产品产量、价格、销售收入、进销项税额、政策性免抵、应缴实缴及未缴税额之间逻辑关系等数据的分析,实现了对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全面稽核,为加强税收征管和清理欠税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效发挥了重点税源监控的作用。通过重点税源调查和报表数据的相互对应和相互结合,为准确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数据。

三是提高了大企业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由于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税金实现及缴纳情况基本都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掌握之中,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这些重点企业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提高了其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目前我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入库率等几项指标达标情况明显好于其他企业,为我们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是提高了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把“提质、减负、增效、和谐、遵从”的工作目标贯穿到大企业税收征收与管理的各个方面,一直把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质量和解决纳税人需求作为导向,通过多种“个性化”服务方式,及时向大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为大企业进行多方位的纳税辅导,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从而规范了大企业的涉税行为,并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奠定了基础。

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区域经营、市场覆盖面广、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企业日益增多,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需要。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开拓对大企业税收管理行之有效的工作途径,积极发挥聪明才智,群策群力,勇于创新,努力推动我市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上企业税收调查报告篇3

摘要:财为国之本,税为政之要。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作用是相当重要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国家只有拥有稳定的税收,才能充分保障国家的财政,才能实施各种国家项目。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是制定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经济运营等方面。本文主要阐述税收给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以及烟草企业自身所制定的财务目标,并介绍一定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烟草税 财务政策 管理 对策

一、前言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一直拥有较高的居民吸烟率。烟草对吸烟者与被吸烟者的健康影响是所有社会公众所熟知的,并且没有采取回避的措施。但是不断增加的居民吸烟率以及上涨的烟民平均吸烟量,而且出现了年轻化吸烟的现象。控制中国烟草的任务是非常艰难的。但是从另一层面分析,生产香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政府的收入,它作为重税商品,烟草企业也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纳税大户。在中国,烟草行业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10%左右,可见其比重之重。税收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烟草企业的生产管理、财政管理等。因此烟草公司在面对复杂的烟草市场及税收市场,要做出正确、合理的宏观调制。

二、烟草税的概述

我国烟草行业涉及消费税、增值税、烟叶税、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卷烟产品的平均综合税率为50%左右。烟草业这种高税特点,使烟草行业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国烟草业已连续十余年成为国家第一税利大户,每年实现的税利平均占国家财政收人10%左右。为国家财政积累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烟叶税和消费税作为比较重要的两个税种,烟叶税是目前唯一征收的种植农业税,在所有的消费税税率中,卷烟消费税税率的数值是最高的,从20xx年开始对商业企业征收卷烟消费税。而烟草的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烟叶,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烟叶的税收。

国家通过税收调控来控制烟草,税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烟草的生产及其消费。一方面国家通过提高烟草税收,实行税价联动,提高卷烟价格,根据供求关系,自然就起到了控烟的目的,同时也能稳定税收收入。当然烟草行业在这方面也是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将“卷烟上水平”作为一项主要的实施方针,该方针所涉及的方面很多,包括企业管理以及经济运行上的水平。

三、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一)财务管理目标

目前存在的主流财务管理目标是:第一是,利益最大化。利润代表企业获得的收益,越多的利润,表示企业所获得的财富越多,就能够离企业目标越近。在这个目标的设定过程中,并未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以及利润与投入资本数额的关系,更加对于获取利润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未进行充分考虑。第二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才进行投资创办企业。企业是通过它给所有者带来的未来报酬来体现其价值。第三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的各个环节时,要采取正确、合理的财务政策,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及风险关系进行充分考虑,尽一切可能保证企业总值达到最大。

(二)选择合适的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在烟草企业经营活动中,财务管理活动是重要的一方面。从最根本的角度分析,财务管理活动是指采取对资金的正确管理和有效使用的方式,将企业的各方面利益进行合理的满足。在分析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目标时,可以从利益的角度进行研究。投资者不仅是烟草企业关联的利益相关方,也是烟草企业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在投资者出资建立企业时,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保证投资成本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收益的稳步增长。企业价值包括权益价值和债权价值,所谓的权益价值是指股东投入资本的价值,而债权价值是指企业的负债价值。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目标,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权益价值与债权价值均达到最大值。在设定企业价值最大化时,要对效率与公平进行有机结合,能够对财务的效率性目标以及公平性目标进行有机的统一,实现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在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中,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最优的选择,这个目标不仅考虑了烟草企业的各个相关方的利益,还保证了“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实现。

四、烟税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一)烟税对国内外烟草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

在1983年组建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的烟草市场进行统筹控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政府的烟草政策,其中包括各省的烟草种植配配额、烟叶定价,设定卷烟生产限额,并管理烟草的国际贸易。虽然从很大程度上,烟草总公司是一个垄断性的企业,但有许多子公司在各省份进行不均匀的分布,不同的子公司拥有不同的公司规模,之间通过竞争获得企业利益。每个烟草公司都会将销售计划、卷烟厂的生产订单制定号,并负责相应的销售。每个公司是分散式的分布在中国烟草市场上,每个公司都会通过一定的措施,获得自身的利益。各地的地方政府可以从烟草公司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主要是采取税收及就业两种方式。

在20xx年,中国加入wto时,同意了一些条款。1、降低烟叶进口关税;2、降低卷烟的进口关税;3、取消对烤烟和卷烟的出口退税;4、取消出口津贴。这些条款的设定使得中国烟叶在全球烟叶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了,让国外牌子的卷烟获得了很大的优势。因此税收政策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情况。而且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烟叶的关税呈下降趋势, 1999年为64%,20xx年为25%,到20xx年降为10%;卷烟的关税也从20xx年的49%降为20xx年的25%。正是因为关税大幅度逐步降低,使得国外烟叶有的竞争力大大增强了。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影响

目前中国在烟草税收政策上,主要呈现以下几点明显特征。一是税收调控重点在于中央财政收入;二是税收调控环节着重在烟草生产和批发环节;三是税收调控范围着重在烟草生产与流通企业;四是税收政策对象着重在高档卷烟产品。 在调整烟草税收政策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第一,将烟草及其制品的消费税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在短期或是长期内进行调整烟草的消费税。第二,同时实行多项烟草相关税收政策,其中有调整消费税、取消烟叶税、并对烟草税收的政府分享机制进行改革,不仅在烟草生产及流通企业的利润水平上进行调整,还对烟草吸食者的消费成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第四,在提高烟草税收的同时,能够发展烟草行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烟草产业的发展与烟草危害降低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平衡调控。第五,在提高烟草税收时,同时打击烟草走卖。第六,提高烟草税收与非税控烟措施并行。

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改革,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由于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烟草企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宏观调整,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尽量将税收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值,确保烟草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烟草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税收调整带来的影响。第一,转变营销理念。第二,尽一切可能构建其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第三,执行低碳经济工艺流程.减少碳排放量。总而言之,烟草税政策的调整会给烟草企业带来较大的考验,烟草企业要进行积极主动的应对,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的`深化进行,加强基础管理,将市场潜力都挖掘出来,保证行业持续、稳定与健康的发展。

五、解决烟草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烟草企业向更全面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标管理,推动基础管理上水平,使企业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包括在市场管理和营销服务上水平,也包括注重自主创新研发,稳步推进卷烟减害降焦,提升卷烟结构档次,既认真履行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又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益。就是这样,烟草行业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利益至上(实行专卖制度,就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消费者利益至上(实行专卖制度,才能更好地巩固市场,消除假、私、非烟的生存空间,服务好市场,实现三个满意),除此以外,烟草行业为自身的特殊利益,始终树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努力为增加国家积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烟草企业的评价体系,增加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

在对烟草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时,要特别重视评价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和合法性,业绩评价的标准与设计的考核策略在进行的过程中,要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整个过程进行考核,避免出现偏向或者考核遗漏等等问题,以此来确保企业的考核具有真实性。一是,总公司在对自己的子公司进行考核时,要尽量不从管理的角度进行考核,要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考核。而企业的行业行政管理能力是不必要考核的,要通过企业的具体操作进行。二是,要以烟草公司的主题进行考核,可以将企业的业绩考核部门建设出来。三是,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主要对经理级别的人员进行评价考核,一般把考核的期限分为年度考核以及三年任期考核.

(三)加强企业的人才培养。

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素质针对烟草行业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时,加强企业的人才培训是企业能够提高盈利的重点之一,所以要相应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地位以及增加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烟草系统的基层财务人员由于未经系统的专业学习,而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使得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进行较好地处理。

六、结语

只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收水平,才能对烟草消费进行很好的控制,并能够实现相应的社会相应,而且增加了一定的财政收入,对于收入效应也进行了相应的实现。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相当必要的,这样才能有对烟草业进行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从而适应国际潮流。这不仅关系财政大局,也影响着国民的加快,因此要加大对烟草科学与烟草经济的研究力度。并采取合理、正确的税收政策,充分保证烟草企业健康、稳定的存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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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企业税收调查报告篇4

企业员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资源,他们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一个企业的员工素质高低决定着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同样也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当然,合理的员工人数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冗余的人员将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但可以减少所得税。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应当在计税工资标准的范围内按实列支,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因此,当工资总额一定时,有两个互为反比的因素影响计税工资,一个是员工人数,另一个是平均工资。当员工人数增加时,会降低平均工资。当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计税工资标准,则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否则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例如: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年工资总额为120xx00元,员工人数为100人,当地计税工资人平月标准为960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人均月工资为1000元,超过月标准计税工资40元,因此,超过的工资额40×12×100=48000元不得税前扣除,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8000×33=15840元。当工资总额不变,员工人数增加为125人时,则人均月工资为800元,小于计税工资月标准960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同样也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员工人数的增减变动,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民营化改造及劳动人事体制的改革,原来的全民人员和集体人员已基本被私营雇用工所取代,企业用工除特殊行业外一般无须任何部门批准。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只要符合企业用人标准,就可录用。虽然这样解除了企业人事制度上的束缚,增强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促进了企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但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带来管理上的不便,特别是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安装企业将雇用工工资和非雇用工的劳务报酬混淆在一起,用工资单作为支出凭证,计入“应付工资”科目,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在税前列支。这不仅给税务机关在审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时增加难度,而且会发生偷逃营业税的行为。特别是临时工与外部提供劳务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划分,比如:季节性生产经营临时用工、突击性生产经营临时用工和外部人员为企业提供商品购销、建筑安装修缮、运输装卸、代理等劳务,企业在财务处理上,绝大多数是以

“工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的,这不仅逃避缴纳营业税,而且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产生影响。更有甚者通过虚列工资抽逃资金、列支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及其他非法支出等偷逃税收。而现行的财政税收法规在企业员工性质界定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却没有明确规范措施,可操作性差,不便于税收管理,容易诱发避税和偷税行为。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呢?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四点措施:

一、以规章形式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员工为企业雇用工。

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人事档案,只有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雇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公证后录用的各种管理、技术、生产经营或服务人员,且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障金的,方可作为企业员工即雇用员工。否则,一律视为外来劳务工即非雇用工。

二、强化信息采集,要求企业按月报告企业员工情况。

当前,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报送的纳税资料主要有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而这些资料无法满足对计税工资审核的需要。因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雇用合同并按月报送《企业员工情况月报表》,作为税费征收、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其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员工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工资标准、进出企业时间、企业当月提取工资总额及实发工资总额等项目。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规定每年1月份报告企业全部员工的情况,其他月份则报告每月的员工变动情况,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办税人员的工作量,又能满足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

税收日常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其管理质量的高低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纳税人能否做

到及时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因此,加强税收日常监督管理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企业员工的监督管理上,要求税务人员经常深入企业车间、店堂了解企业员工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因此,这项工作要求细致踏实,不能蜻蜓点水,否则就失去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防止企业在员工人数上做文章,企图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

四、加大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的力度,规范企业行为。

多年来的税收实践,使我深刻地认识到,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应当把重点放在计税工资和原料、产成品成本核算上,这恰恰是税收评估和检查的难点,特别是计税工资的审核难度较大,企业常用此法以达到避税和偷税目的。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又缺泛制约机制,因而更具有隐蔽性。因此,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人力资源分布、使用情况和计提发放工资方面,进行细致地评估和审查,看企业有无虚列员工人数,故意降低人均工资数额以及将非雇用工作为雇用工,用工资单列支劳务报酬等现象,一经发现应当督促企业进行纠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有通过有效的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才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尽可能减少税收的流失。

四上企业税收调查报告篇5

近年来,部分企业采取注册商贸企业的方法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事虚开专用发票活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几个文件来规范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些办法给相当部分新办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笔者就相关税收政策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办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初步探讨。

一、现行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实行分类管理违反了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现行政策规定,对于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则要求要先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待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方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这样的政策规定不利于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也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更限制了小型商贸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税收政策制定不够严谨,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不强。

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xx]37号文中规定小型商贸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1年内销售额达180万元后才能申请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可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但在国税发明电[20xx]62号文件中更正为只对具有一定规模、有固定场所、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能申请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及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下发国税函[20xx]1097号明确如何解决预缴税款占用企业资金问题,从以上三个文件可看出该政策制定不够严谨,政策无连续性,常常在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强烈反映问题时,总局才下文明确,给人造成哪里有征管漏洞哪里堵漏感觉,难以反映税法的刚性及严肃性。

(三)认定政策较模糊,政策界定难度较大。

1、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xx]37号文中规定,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开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又没有给定一定的标准,如何为规模较大?在国税发明电[20xx]62号文件中第三点中指出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具体是指哪些"规定条件"没有明确;

2、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xx]37号、国税发明电[20xx]51号及62号文件中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但如果纳税人不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领用普通发票要不要按4%预缴税款总局文件中未明确,造成各地的执行过程中不一致。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43号)中规定,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经企业申请,也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规定办理。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xx〕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因此对其认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无实质意义,现行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进行改进。

二、完善商贸企业认定中的对策:

由于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门槛提高,使一大批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为此,税务机关应根据商贸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出既符合企业经营特点又能将其经营活动全面纳入税务管理的管理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商品能够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从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上入手,对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实行认定从宽,管理从严的原则,不断提高商贸企业征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放宽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政策趋于合理。建议总局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科学划分两类纳税人,将生产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降为30万元,将批发、零售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降为50万元。同时,还应对小型商贸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只领用普通发票的企业是否预缴税款等问题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现行增值税政策,促进税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例中第十四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因此,对会计核算符合以上规定条件,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无论其是小型商贸企业还是大中型商贸企业,应按上述法规规定允许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免因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存在导致企业不公平竞争,尽量避免产生税收歧视。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商贸企业骗购发票及虚开发票,提高商贸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1、做好基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企业日常监控管理动态台帐,逐户分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情况与收入、纳税情况是否匹配,根据行业特点,加强国税机关内部及地税、工商之间的外部信息交流,实现对商贸企业的联合控管。

2、进行数据指标分析,搞好纳税评估。依托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开展行业税收负担率、成本利润率等指标的分析,发现指标异常的企业,列入评估对象,实时控管。

3、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商企业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查促管。

4、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对造成责任事故的税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等。

(四)完善现行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应将认定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权限下放给县级税务机关,并放宽认定条件,对切实符合条件的小型商贸企业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考虑到宏观调控对企业的影响较大,为缓解目前小企业资金压力,应取消增购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的税收政策,以促进小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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