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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1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最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出台,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我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2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察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三违”行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早会,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安全互保对子之间应做到时时监督,时时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要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加强设备认知培训,让员工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增强其对操作规程的进一步理解;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的安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无小事。
安全与生命,息息相关;爱心与平安,心手相连,作为一名化工企业的职工,我们深深地知道: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每位职工共同的心声;“奉献爱心创和谐,全员参与铸平安”是“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的出发点,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和谐氛围。
“爱企业、爱工作、爱生活”是我们每一个职工的心声!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奉献和努力。“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了“平安”这个共同的目标,将安全工作时时抓、事事抓、长期抓,永不放松!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3
车间是企业生产任务的主要执行者,也是确保安全的关键责任人。车间的安全建设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谈一下车间安全管理建设方面的意见。
企业稳定、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我们每一位员工所共同创造的。提高人员素质是安全管理的根本,抓人员的安全素质要从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这三点做起。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做起:
1、在班前会上,各班要在安排当日工作任务的同时,向成员提出需要安全注意事项;在班后会上,应对当日班组管理的安全情况作出小结。坚持天天召开两个会,天天敲响安全警钟,久而久之使得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只有安全意识提高了,我们才能在生产中真正对待安全工作。
2、各班要在工作闲余时间充分学好安全知识和掌握工作要领,把公司的安全制度铭记在心,并且掌握一些相应的急救知识。
3、要保证施工操作安全,仅有安全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精湛的专业技能。车间要不定期举办专题学习班,班组也要定期组织学习,每个人都必须参加。不定期举办一些竞赛活动,鼓励优胜者。同时给落后者一种压力和鞭策。
4、健康的设备是车间安全生产的基础。车间的安全一定要把设备管理作为重点,着重抓好设备巡查工作。首先操作人员要在操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后必须马上通知检修。其次检修人员要坚持每周巡查设备,一旦发现缺陷,检修人员须尽快赶往现场处理。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4
在我校寒假培训班上,学校下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司校长给我们做了解读,结合自己的学习我谈一点的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尽管学校与家庭方面也都对学生做了相关的教育。事情一旦发生,这就存在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到底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在这类问题上学校与家长的观点往往是相悖的。因此就存在一个学生事故处理难和难处理的问题。而《办法》的出台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办法》对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和家长都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一旦事故发生,相关方面首先要想到的.是怎样的依法承担责任而不是互相的扯皮。
学生伤害事故这也是一个总的说法。具体来说他有不同的类型。责任的承担也要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意外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老师又没有任何过错,这时学校就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是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当然也不是意味着老师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如果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在这一方面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如果是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我们做老师的一定要牢记:当事故发生时,我们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紧急求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做为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最终也可依法起诉。
以上是结合资料谈的一点浅显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与老师批评指正。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5
20xx年xx月xx日下午,我车间在检修电解二车间2#多功能天车打壳倾斜油缸下滑故障时,班长宋继民带陶颜福、李生明、王琳去6#天车拆卸油缸,打壳主臂放下来,决定不下放主臂进行拆卸倾斜油缸,已联系工艺车队升降车,工艺车未到现场情况下,宋继民带陶颜福先拆油缸连接销,在拆卸前,宋继民从天车上下平台爬至驾驶室顶部,并从驾驶室顶部翻越到打壳机头处进行拆卸作业(打壳机头离地面约3.5m),宋继民站在打壳机头上,把安全带挂在小臂与主臂相连的钢筋(Φ6mm)上(该钢筋为防止小臂下滑临时联接),约 4时50分左右,在拆除打壳机头倾斜油缸进出油管后,倾斜油缸由于泄压造成打壳机头瞬间倾斜下滑此时宋继民站在打壳机头上,钢筋由于无法承受打壳机头自重与宋继民自身重量,突然发生断裂,造成安全带滑脱,宋继民坠落。经医院初步检查鉴定:造成宋继民左手手腕骨折,左盆骨骨裂,对本人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对公司的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安全工作被动。
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生产技术处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在5月4日上午,组织动力厂、电解厂相关人员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分析了事故原因:宋继民本人安全意识淡薄,检修6#多功能天车时从驾驶室翻越到打壳机头,没有使用升降车属违章作业,并且违反规程将安全带系挂在不牢靠绳索上,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同组的其他检修人员没有起到现场监护作用,也是导致此次事故主要原因,分析了事故的原因,严重反映出我们安全工作的'不足,人员安全意思差的现象,就此次事故我们车间迅速组织召开全体人员的安全会,旨在消除习惯性违章,讨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章事故。
此次的事故让我深刻理解到,首先要唤起我们每名员工"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做到干一辈子检修工作、谨慎一辈子。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理念传达到每一名员工,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总之,我们不让检修兄弟的血白流,我们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如果稍有大意、必然出事,而且事故残酷,要提高我们每名检修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小题大做。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一定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一定要抓好本质安全和本质质量要求的落实。高标准干活,规范操作,不糊弄自己、不糊弄别人。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过程、人的行为都要依照标准去规范。要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哪些还没有标准,先把标准明确了,再按照标注去做,就是规范。要抓好关键人物我们的班组长。为此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班组、班组长这个层面工作的重要性,班组长与现场工作结合最紧密,抓好班长就是抓住了现场、抓住了管理、抓住了规范。对班组长要加强培养,要有工作标准、要有培养标准,要使班组长层面与我们的管理顺势并道,再就是我们的新工人、老工人和骨干员工。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老习惯违章作业根深蒂固。
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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