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购销合同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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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应该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书面确认,不能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合同的签订是为了防止交易中的纠纷,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下面是报喜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合同购销合同优质5篇,感谢您的参阅。

合同购销合同优质5篇

合同购销合同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合同购销合同篇2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套 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 万(写):¥1200000 元质量标准: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二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一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洁具购销合同。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一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40万(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3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伺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一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2%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购销合同篇3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材料的名称:_________砂、碎石、元石、连砂石(其中元石径应达到0.5—4cm)范围内。

砂:_________采用中粗细砂,砂子必须含泥量不得大于2%。

粒料:_________应当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先用质坚干净的粒料。

二、材料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方法

1、材料的数量:_________结算时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2、计算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计量的单位为立方米;计量方法:_________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点由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方量。

三、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材料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_________由乙方交到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工地施工现场。

3、运输方式:_________由乙方负责包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施工现场项目部。

四、材料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单价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

1、砂:_________中、细、粗砂:_________均价78.00元/m3(含泥量不得大于2%),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_________包运。

2、石:_________碎石(0.075—31.5mm):_________38.00元/m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_________包运。

3、元石:_________38.00元/m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_________包运。

4、连砂石:_________25.00元/m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_________包运。

5、此价格为现行价,如遇中途油料浮动超过10%,双方再重议价。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_________乙方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通知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_________实际现场收方为准。

3、验收标准:_________行业统一标准。

4、验收人员:_________甲方指定人员。

六、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电话通知乙方提出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当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的30%违约金。

2、乙方方所交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退货面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付款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质量、规格、型号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结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给乙方采购定金:_________人民币20xx.00元,在总结算时扣回。其余材料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材料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

1、乙方前期供货一个月后,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结算价款在该工程办公楼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分三次付清;

2、根据供应的材料的实际数量每月底结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对帐,货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的80%;

3、余款(每月扣除的20%)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到达工地现场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为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主或主管部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材料价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合同购销合同篇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____》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二等玉米标准。容重≥____g∕1,水分≤____%,杂质≤____%,焦糊粒≤____%,不完善粒≤____%,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交货地点:________平仓交货。

4.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预付______万货款并于____月底前把货装完后____日内结清余款,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7.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合同责任:按《______》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购销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经过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以满足项目的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产品要求、交货地点及单价:

1.2 采用泵送(含汽车泵、固定泵)在上述非泵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抗渗等级p6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抗渗等级p8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早强剂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防冻剂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膨胀剂的混凝土(掺量8%~12%)加 元/ m3;采用细石砼在上述相应标号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抗裂纤维的混凝土(掺量为0.8kg/m3)加 元/m3。

1.3上述所需的膨胀剂、抗裂纤维采用 品牌,单价已包含膨胀剂或抗裂纤维的材料费、加料配合费、仓储堆放费等。膨胀剂或抗裂纤维材料原则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权利,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堆场和配合加料。

1.4加膨胀剂或抗裂纤维混凝土的价格不受混凝土标号等级而影响(不论标号高低,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

1.5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按照每次对账上月份《 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 市信息价下浮点数作为成交价,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他因素而影响,在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1.6上述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不论塌落度大小,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运输费(不论运距远近,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混凝土泵车台班费,混凝土输送泵管的运输、装车、卸车、使用费,损耗、配合费、税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应的相关费用的砼入模价格。

2、产品质量

2.1乙方须确保所供混凝土符合gb50204-20xx、gb/t14902-20xx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

2.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对所供的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留置试件作抗压抗渗等检验,并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已供应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

2.3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配合比单配料,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8天强度必须达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2.4 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必须满足项目挖土工期需要。

2.5由于乙方原因如机械故障、车辆不及时、坍落度偏低,造成泵管堵塞所损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负责。

2.6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关资料需报甲方备案,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变更。

3、供应范围

3.1由甲方指定项目供应范围(栋号、区域),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2如乙方在指定区域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临时更换供应商供货,并追加处罚乙方不及时供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产品数量及计量方法

4.1产品数量:在合同量范围内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2计量方法:按车过磅计量,以磅单标明的数量为准。

4.2.1方量以项目地磅计量为准(每车过磅),每车过磅数量参照乙方提供级配单容重累加(c30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2370kg/m3),并要求在物资确认单上写明车牌号、计量数据、计算方式和实际方量。

4.2.2若项目部无条件过磅时,甲方则每7天、15天或30天进行不定期以外部过磅或现场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若甲方抽验数量少于乙方送货单数量(误差超过2%),则该批次所供混凝土数量按抽验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4.2.3甲方每次抽检时,乙方应派人到场,双方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则视同乙方对甲方单方面的抽检结果予以确认有效。

5、产品交付

5.1交货地点: 。乙方所供货物卸货地点必须为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本合同仅适用于 项目混凝土的供应。

5.2 甲方每次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 下单的方式将混凝土需求计划通知乙方(通知应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浇筑时间、部位和方式等),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施工现场,并按要求将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输送泵内或非泵送的指定地点。

5.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卸车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卸货。

5.4 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5.5 乙方应确保项目混凝土浇筑施工的连续性,若因混凝土运输等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途停工或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施工需要,对工程中需进行特殊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专业指导建议。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货前,乙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单。乙方还应随货提供各等级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其他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原材料质量证明的技术资料),作为甲方对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5.8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确保已经了解并知悉产品运输交通状况和交货卸车环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为理由就延迟供货提出抗辩。

6、产品的验收及异议处理

6.1 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以甲方的书面通知

为准)对混凝土的数量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查验,并在 分钟内在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测,如符合相关标准及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则上述验收人员应共同在《物资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直至乙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将混凝土坍落度调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应随车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术指标调配至符合,否则,乙方须立即将该批次混凝土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则,乙方除应承担混凝土丢失、损毁风险及场地占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甲方应确保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以保障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进出作业现场。乙方车辆及人员应当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的统一调度指挥,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6.4甲方应负责解决作业现场用水、电及照明问题,并协助乙方处理对卸料地点路面的交通指挥及混凝土车辆卸料而引起的扰民问题。

7、结算与付款

7.1结算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一票结算),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甲方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并不再另作结算。

7.2验收和结算依据:以甲方书面指定现场 人以上材料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物资确认单》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若有人员变动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7.3付款:(具体与供应商谈判为准)

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开具有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前三个对账周期不支付货款,第四个月前支付前三个月对账周期的 %,之后按照上一条款的结算周期对账,次月底前支付上月对账价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类推,至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即屋面浇注结束)后六个月内付至80%,余款在全部结构封顶后一年内付清。

8、违约责任

8.1乙方须确保供应,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包括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所造成的逾期交货),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元/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或者更换合格产品为止。若乙方逾期超过12小时,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同时不免除对乙方逾期交货1000元/小时的处罚,乙方承担买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8.2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的原因,甲方随时可以增减方量或终止本合同,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8.3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误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8.4甲方逾期付款达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8.6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双方均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可相应地得到减轻或免除。

9、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安全责任

10.1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车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在产品运输及卸车的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乙方人员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后进场作业,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必须按甲方有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随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现场冲洗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2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1、环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12、通讯

12.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2.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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