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劳动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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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同,我们可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期限和终止方式,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和诚信进行,以下是报喜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离职劳动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离职劳动合同6篇

离职劳动合同篇1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

很多人会把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方提出的解除,认为是劳动合同解除;另一种是员工提出的解除,认为是员工主动离职。

法律意义上的解除,是指公司或员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提出的,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形。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无论公司或员工都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辞职也是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解除的;第二,时间点,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而劳动合同到期时结束劳动关系,则称之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个特定法律的事实,导致劳动关系结束,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不是离职证明,他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法定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1、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劳动合同篇2

__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劳动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___年___ 月 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____ 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 月份工资:共计¥ 元

b) 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 元

c) 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

d)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 元;

e) 其它:共计¥ 元;

f) 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 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 年 月 日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劳动合同篇4

为了防止员工在离职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强律师以实际案例为hr讲解了如何搭建劳动合同架构。强律师表示,在建立劳动合同当中首先要进行用人单位主体的确认,其次是员工基本信息的确认。

用人单位主体的确认

强律师举了这样一个案例:在江苏无锡有一个员工,他在黑龙江做项目。做完之后这位员工又要转到北京做项目。原来在黑龙江工作时是在无锡上的社保。现在该员工想到北京稳定发展,准备买车买房。无锡单位就把他的社保给停了并且给了他一份解除函。员工把这份解除函复印了一份留在手里。到北京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与北京的领导发生了矛盾,最后被开除了。于是该员工告北京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告无锡公司违法解除。

强律师表示,在集团化的公司当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与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主体不一致,由于做项目,员工经常要流转,还有可能出现社保不一致的情况。内部流转有两种,一种是三方签签转协议,原公司、新公司和员工三方签协议,然后变更用工单位主体。还有一种是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强律师说道,他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如果员工在新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续签的话是固定还是无固定,有可能出现无固定期。如果是第一种方式签转还是履行第一次的合同,但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

员工基本信息的'确认

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是必须要有的基本信息。强律师表示,在姓名方面,有的员工写的是艺名,这种情况对于单位来说是有风险的,一定要与本人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在地址方面,户籍所在地十分关键,在原则上它是无法改变的。万一在现居住地找不到这个人,文件的送达就要靠户籍所在地址。

强律师补充,还可以留一个电子邮箱。首先可以多增加一个送达方式,其次在发生争议时有意想不到的作用。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员工在网上发布对公司不利的文章,公司只有耳闻,苦于找不到证据。该员工在签劳动合同时留下了一个邮箱,邮箱前缀名字非常特殊,是一个游戏角色名字。根据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找到了相应的证据并对此进行了公证。最后把这个员工开除了。

强律师表示,电子信息作证据首先要进行公证,但不保证做了之后就一定被采信。只能证明信息是真实的,不能证明是谁做的。要有其他证据辅佐。

离职劳动合同篇5

一、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的话也需要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就算是合同到期后职工本人在正常情况下决定要离职的,也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只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一般公司都会给出具离职证明的。

离职劳动合同篇6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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