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认真思考了自己的诉求,我们写出的申请书才是内容全面的,我们应该使用正确的格式来写一篇让领导满意的申请书,下面是报喜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对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对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
执行申请人:xxxxxxxxx住所地:xxxx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
被申请人:xx市xxxx公司住所地:xx市xx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申请人:xxx,女,xxxxxxxx出生,汉族,住xxxx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41
申请执行依据
xxxxx人民法院(x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以上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x年x月x日xxx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一、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
二、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年x月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xxx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对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对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男,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__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___,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___年_月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___年_月_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___年_月_日起暂算至___年_月_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xx)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xx年_月__日经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xx年_月__日作出(xx)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
对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篇4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对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省三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xx省信阳市潢川县卜塔集新街,法定代表人王道富,总经理。
被申请人:平顶山太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住平顶山市建设东路北30号,法定代表人李喜朋,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平仲裁字(20xx)第204号裁决书,即: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种款项共计3559260.85元;
(2)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601321.42元(自20xx年1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至20xx年4月21日,见后附利息表);
2、被申请人自20xx年4月22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见后附利息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平顶山仲裁委员会,20xx年4月9日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做出平仲裁字(20xx)第20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111485.81元及利息;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履约保证金150739.7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保留金260586.34元;
(4)支付申请人仲裁费用36449元。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为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
现该裁决书已生效并且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被申请人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利息计算表一份;
2、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3、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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