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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方案篇1
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实施步骤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老旧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方案篇2
一、管理目标:
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12个月至18个月,达到深圳市安全文明(优秀住宅)小区标准;
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24个月至30个月,达到广东省优秀住宅小区标准;
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6个月至42个月,达到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
4、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卫班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业主和住户生合财产安全;
5、小区清洁实行专职保洁员责任制,保证小区内24小时全天候干净、卫生、整洁;
6、小区车辆实行智能化ic卡管理,车辆凭卡进出,无卡无证车辆禁止驶出小区,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8、水电维修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业主遇到问题随叫随到,公共机电设备运作正常,设备完好率100%;
9、绿化按时修剪、维护、保持花草树木茂盛美观,绿化完好率99%以上;
10、营造小区浓厚的文化氛围,每年社区文化活动不得少于12次,每次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00人;
11、实施不少于10项的特约服务,把物业的服务内容融入到业主的衣、食、注行中。
二、分项指标:
1、房屋完好率:100%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9%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管理费收缴率:≥98%
5、绿化完好率:99%
6、清洁、保洁率:≥99%
7、道路完好率及使用率:100%
8、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沙井完好率:100%
9、排水管、明暗沟完好率:100%
10、路灯完好率:100%
11、汽车场完好率:100%
12、公共文体设施、建筑小品完好率:100%
13、小区内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率:0
14、小区内治安案件发生率:≤1/年
1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16、火警发生率:≤1%
17、火灾发生率:0%
18、违章发生率:2%
19、违章处理率:100%
20、用户有效投诉率:≤2%
21、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22、管理层员工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23、特种作业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24、维修服务回访率:≥30%
25、业主(住户)对物业管理综合满意率:≥98%服务特色。
一、实行“菜单式”服务模式
即物业公司除了提供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外,还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特约服务,将服务深度渗入到客户的衣、食、注行中,并明码标价,除公共服务是必选的项目外,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特约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快速、完善的服务形式:首按责任制+三分钟服务承诺
1、首按责任制
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待客户的建议,任何一位员工接到建议后,统一传递到办公室,并告诉建议人我处在二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第一接待人负责跟踪这项服务建议处理的情况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接待服务建议时应对处理时间做出适当的承诺,尽量在最短的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因故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争取取得理解。但不得出现同一件事情有两次推迟处理的情况。承诺时间最好控制在1~2天,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除外。处理完毕后,由处理人与对方交代清楚,需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的应该留签字记录,并告知第一接待人。
2、三分钟服务承诺
第一接待人接到客户的建议时,应及时将客户的建议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到客户指定的地方,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一过程不能超过三分钟。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三分钟赶到客户指定的地方,应在事先跟客户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在客户同意的同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为客户服务。
老旧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方案篇3
为有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抓紧施工黄金期,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实施,打造人民群众满意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老旧小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居民住房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党建引领、小区改造和依法自治结合起来,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把这件重大民生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我县的重要民生工程,已纳入省政府对我县的绩效考核,纳入民生工程管理中。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惠及民生工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局旧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各单位要设一名业务副职领导为专职负责人,负责协调完成专班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实施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含改善房屋功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住环境等四个方面。
(一)改善房屋功能。维修屋面防水;修复楼道灯;修缮破损的楼宇门、屋檐、台阶、楼梯扶手;维修改造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具备条件的设置门禁。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节能、节水器具。
对房屋安全检测达标、建设条件允许、居民协商同意、建设资金落实的,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二)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缮,优化对外交通通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各种管线设施和计量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线槽;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充分考虑未来5g网络建设;设置自行车、电动车棚;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停车场(库);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居住区相关的城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进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把幼儿园、托儿所、养老、助餐、文体、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要配套,纳入规划设计予以建设或改造。将老旧小区治理体系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四)改观居住环境。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污染;规范沿街建筑物立面;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
四实施方案
(一)县2019年1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于4月17日全面开工,8月26日完成改造工作。力争9月底项目全部竣工。
(二)县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计31个小区、50栋楼、2022户,总建筑面积17.88万平方米,建设单位已制定2020老旧小区项目开工实施方案:
1.由我局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召集电业、通信、供热、有线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
2.组织社区、物业及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对改造小区楼栋号进行核查,明确施工顺序,对小区楼栋号现状拍照留存,顶楼住户入户登记。
3.开工同时推进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4.施工工期
预计8月底前进场施工。
9月10日-10月15日,共计36天,任务目标:楼体标段(完成屋面防水、外楼梯加固修复)。
9月10日-10月10日,共计30天,任务目标:基础设施标段(完成区域内供热管网施工)。
9月10日-10月30日,共计51天,任务目标:基础设施标段(完成小区室外地面结构层)。
5.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要求按照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条例施工,加强自我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在确保施工人员及小区居民的自身安全、旧改工程保质保量的情况下,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旧改工程如期竣工。
6.长效机制建设
本着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对拟改造小区,街道党组织要动员居委会、各类群众团体和居民,组织成立居民小组推选代表全程参与改造方案评价、施工过程监管和工程验收,使旧改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启动旧改的同时,要建立“社区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主导、业主委员会协同”的管理机制,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组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落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养护管理机制。
五、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会议中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各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如下:
(一)建辉集团:建辉集团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相关合同签订、招投标手续办理、项目实施工作;设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编制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定期复核项目工作进展,保证项目良好有序开展。
(二)局总工办:负责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解决项目技术难题;统筹管理项目工作。
(三)局城乡建设科:协调发改局、财政局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及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省厅旧改办布置的相关工作;统筹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预算控制;协调局属各单位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工作的推进开展。
(四)物业管理中心:编制发放《征求意见表》、《改造选项表》、《管理承诺书》;对接市容局完成拆临拆违工作;对接政数局建立“互联网+共建共治”的线上线下沟通议事平台,为居民解释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与施工问题;协调街道、社区、各管线单位完成老旧小区走访调查工作,建立相关台账;协调街道、社区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组织社区党员、居民党员成立楼栋长制,全程参与改造工作;解决施工期间居民信访诉求,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改造后长效管理方案,建立常态化养护管理机制;协调配合好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缴。
(五)局综合办公室:收发政府公函文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编制项目相关文件材料。
(六)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协调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提供拟改造小区的管线基础档案,完成各自管线维修改造工作和架空电缆的整束落地工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市政道路相关管线的接口位置、标高;项目竣工后,建立排水管线相关资料档案。
(七)沣泽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管理中心、集中供热管理中心:对城区内老旧小区开展实地调查,结合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及十四五规划,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和各年工作方案,提前谋划争取上级资金;完成各自管线维修改造工作;项目竣工后,建立各自管线相关资料档案。
(八)安全鉴定中心:对县城区内老旧小区进行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建立相关档案;审核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名单,不得将已鉴定为危房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计划;协调县小区综合整治小组完成拆临拆违工作,特别对楼房主体结构乱开洞(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界定。
(九)征收办公室:审核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名单,不得将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计划。
(十)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调取老旧小区房屋产权档案信息,协调自然资源局调取老旧小区土地档案,将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报送局专班。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中心:配合建辉集团完成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十二)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二)局计划财务科:监督管理项目相关资金往来。
(十三)局安全科: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督导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局信访科:协助物业管理中心解决上访居民诉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五)城乡建设档案馆:协助物业管理中心调取老旧小区相关档案;负责项目竣工后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老旧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创卫工作为契机,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为重点,以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为目标,实现县城居住小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目标,增强城市整体功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小区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和谐;通过整治,使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整治,为我县顺利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主要整治内容、标准及物业企业服务要求
(一)整治内容
1、小区内环境卫生
2、小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3、小区内乱挂、乱晒的行为
4、小区内乱张贴垃圾广告
5、小区内垃圾死角
6、小区内种菜的行为
7、小区内放养家禽的行为
(二)整治后应达标准
1、小区内路面干净,无明显积水,排水沟渠畅通
2、小区内无乱搭、乱建行为
3、小区内无乱挂、乱晒、乱贴的现象
4、小区内无垃圾广告、无垃圾死角
5、小区内无垃圾乱倒现象
6、小区内无放养家禽及其它动物的行为
7、小区内无种菜现象
(三)物业企业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要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做到文明礼貌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办理制度公??
3、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4、保安、保洁及绿化等服务到位
5、制定高度的投诉处理机制。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1、整治时间:20xx年5月25日—20xx年6月25日
2、整治步骤
⑴自查阶段(20xx年5月25日—6月2日)。各物业企业按照这次小区整治的具体要求针对所管小区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
⑵整改阶段(20xx年6月2日—6月15日)。各物业企业对小区存在问题按照县委、政府创卫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对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局物管办,由我局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⑶检查验收(20xx年6月15日—6月25日)。我局组成验收小组对县内小区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五、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既是创卫工作的需要,也是小区业主的意愿,更是各物业企业自身的职责,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把这次整改当作企业的一个重大事件来抓,要把小区整改的意图传达至每个员工,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这次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2、强化督查。房管局检查小组要至始至终对这次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督查,要对这次整改中的物业企业整治表现进行考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把这次整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资质年检内容。对拒不参加这次整治工作的物业企业,将不予年检。
老旧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方案篇5
为巩固我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做好20xx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大力开展我镇各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物业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银塘镇小区物业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实施项目(小区)的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法律政策法规和有关管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对照该项目委托服务的合同约定,认真实施该项目(小区)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诚信履约、合理收费、规范服务,按时间要求达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整治目标。
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改变小区“脏、乱、差”的面貌,积极推进小区筹建业主委员会工作,通过大力整治小区环境,落实并引进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制度,达到整治和创建文明城区的目标,努力营造优美、舒适、温馨的人居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排水、排污管道通畅。如:明沟疏通与加盖,化粪池清掏,下水道疏通,窨井盖无破损、管网修缮基本完好。
2、室外道路平整、整洁、无破损,基本完好,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3、供水、供电设备设施保持卫生,维护到位,运行正常。如路灯、楼道灯、电梯等公共设备配置基本完好,有应急处理方案。
(二)小区车辆、安全防范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消防设备设施基本完好,安防人员认真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3、小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辆有序停放管理。
(三)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管理。
1、环卫设施较完备。小区定点设置垃圾桶,配有保洁人员实行日常保洁工作。
2、无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卫生保洁无死角的现象。
3、小区绿化养护做到日常及时修剪,无违章破坏和占用绿地圈养家禽等行为,犬类管理妥善。
四、工作时间
各社区以及各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署以及本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精心组织力量,按照整体计划和实施步骤,集中时间,全力以赴,全面完成区域范围内的各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各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我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与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形成合力,明确责任、任务和目标要求,确保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到位。
(二)严格考核,确保成效。
镇文教卫办、镇建设办要牵头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及社区居委会,全力抓好有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评议活动,对整个活动进行严格的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老旧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小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小城镇管理水平,巩固街容街貌,维护镇容镇貌整洁有序。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求,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xx镇小城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城镇日常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镇长做好具体工作。
(1)镇环卫站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
(2)镇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镇容镇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治安管理;
(4)镇国土规划所负责辖区居民、村民建造房屋的规划造址和服务;
(5)小城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
(1)人行道铺筑平整,无松动、缺失,与人行道井、树池、周边围墙连接平顺,无障碍设施完善,盲道与周边彩砖等连接平顺,无松动、破损等病害,整体完好。
(2)混凝土路面无沉陷、严重破碎等病害,沥青路面无坑槽、沥青颗粒松散脱落等病害,路面平整度良好。
(3)排水管网插接口完好,坡度顺畅,管壁无破损、无泄漏,井盖井座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启闭灵活。
(4)垃圾回收桶无明显破损,日常按时清理,无长期囤积现象。
(5)市政照明路灯正常使用,灯杆无乱贴乱画,污损现象。
三、治安管理
(1)镇内治安管理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三个单位联合开展。派出所要组织警力对镇区例行巡逻检查,定期开展严打斗争;司法所要协调相关村庄搞好民事纠纷调解;综治办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社会稳定。
(2)各村(居)要落实好属地管理,积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治保主任牵头组建联防队伍,在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做好村民治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管理
(1)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户,应当先向所由村委会对住户的申请进行预审和选址,然后到镇国土所进行审批。镇国土规划所对村庄提交的住户建房申请核查审批,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施工手续,报镇政府审批后上报县国土规划部门备案。
(2)在镇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或因政府规划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镇容镇貌和镇区卫生管理
(1)镇域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和树木上张贴、刻画、涂写各类广告,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市场等公共场地堆放杂物,因需要确需占用的,必须按规定到管理办公室申报。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如不及时清运、责令限期清除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3)镇辖区内实行门前“三包”,生产生活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自觉保持卫生整治。辖区内各村(居)各自负责村庄卫生日常保洁,确保主要道路两侧美化、绿化、亮化。各村(居)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镇政府统一外运县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
(4)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临时摊点,不得占道经营和堆放其它杂物。
六、处罚管理规定
(1)在镇域内,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影响镇区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在镇区内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货运车辆在镇区运行中,泄露和遗撒液体及杂物,影响道路整洁的,责令清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新建工程竣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清除。
(5)因施工等原因损坏路面、公路设施、花草树木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修复的,责令修复。
(6)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以上所涉及的处罚,由管理办公室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报呈县直相关部门联合执行。
七、管理考核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小城镇管理中各项分工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分管工作无失管、失责情况。
(2)建立基本资料台账:建立小城镇管理的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有工作计划及总结、工作台账及清单、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等。
(3)日常巡查工作:合理安排巡查人员明确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时间、巡查发现问题报告及追踪解决的程序等。重点路段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巡查一次。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对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对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应追踪报告,直至解决。
(4)日常维护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发现病害及时处治,做到维护道路路面平整,排水设施运行良好。要求做到施工前期有审批,过程有记录、有监督,工程质量有验收等。
(5)建立应急事件处理机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值班制度落实,积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设置专项应急值班记录,记录齐全真实。接通知后半小时内应到现场查看,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置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置完毕后立即向上级部门通报信息。
(6)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巡查中及时发现非法挖掘、占道、非法接道等行为,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恢复挖掘占用道路。作为道路管理主体单位,有责任协调解决我镇辖区内不属我镇管理范围的设施问题。
七、管理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1)日常考核由各分管工作部门根据本考核办法自行组织人员对分管工作进行自查,做好自查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汇总。
(2)年终考核由镇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由管理办公室牵头对镇环卫站、镇行政执法中队、镇派出所、镇司法所、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检查考核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汇总,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依据本办法对本镇市政设施管理的考核结果,做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依据,同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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