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在碰到某些特别情况时,肯定要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以下是报喜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暴雪应急预案优质6篇,供大家参考。
暴雪应急预案篇1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育文件精神,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恶劣天气范围
大风、雷电、雨雪(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大)、冰雹等。
三、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值班人员全部到岗,早晨7:10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具体要求见值班要求。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
3、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班主任必须等到最后一名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
4、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5、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主要路段的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四、应急宣布及后项
1、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由校长室制定,根据具体天气状况,在学校广播里临时宣布。
2、宣布为恶劣天气后,各部门应全力以赴组织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大事当前而无所事事的现象出现。
3、对于在恶劣天气中置学生于不顾先行离开岗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批评、处分及至追究相关责任。
暴雪应急预案篇2
为减少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道路畅通,完善我区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古城区交通运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保障组织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机构:成立古城区交通系统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范围内公路交通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兆强(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职责:
1、保障公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2、保障应急用车和救灾车辆的统一调配。
3、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及人民群众的及时疏散。
二、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20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3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零下10℃以上。
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大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2厘米以下。
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认真抓好基层站所、企业、客运场所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四、工作重点
1、道路运输行业和公交行业运输安全,尤其是公交、危险品运输、长途客运、集装箱运输、车辆维修等。
2、水运企业、渡口渡船、港口码头运输安全,组织出航船只回渡口,保证安全。
3、水运设施和公路设施的安全完好。
4、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
5、恶劣自然条件下,被堵塞公路或被毁(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的抢通、抢修等,确保公路的畅通。
6、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疏送及滞留旅客的疏散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启动: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发布后,按市、区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
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经市、区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解除。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六、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及各有关单位在2小时内做好以下准备:
1.安全办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联系和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2.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的抢修准备工作,集中道路抢修队伍,调用道路抢修的物料和设备,采取在冰雪道路上撒盐撒沙等措施除雪除冰,在桥梁和其它重点路段加铺麻袋、草袋、秸秆等措施对公路通行进行及时修复,难以及时修复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或市局请求支援。
3.地方海事处、古城区交通运政管理所负责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组建运输队伍,落实运输车辆、装卸设备和相关救灾工具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4.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处置指挥协调工作所需车辆、人员和设备的后勤保障,确保与市、区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信息畅通,所报信息涉及县相关部门的,要征求意见,报局领导审查后上报。
5.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加强信息调度,掌握紧急情况,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指挥和疏散工作,维持交通秩序,对公路、水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置。
6.需要其他单位支援的,向区人民政府申请。
七、应急行动
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反应的主要行动是:
1.在市、区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迅速进入岗位,随时待命。特别是道路抢修队伍、道路运输队伍,要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队,做到人员齐整、装备精良。
2.按照市、区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并提前制定出科学的绕行方案。其次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调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派出道路运输抢险救灾车队。救灾车队按指定路线进入重灾区或指定位置,迅速展开救援,抢救运送受灾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调运受灾群众急需的生活必需品。
3.根据灾情变化和救灾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八、应急工作要求
(一)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公路的安全巡查及养护管理,及时对路面坑凼、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等病害进行抢修,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要加强安全管理,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各部门及时补充储备抢险物资、抢险机具,做好准备工作。
(三)严肃纪律,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严格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发生灾情、险情,及时按程序上报。
(四)服从统一调度,一旦出现严重灾情,各部门人员应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五)加强抢险救援现场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科学分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责任追究
本预案启动后,凡与执行应急任务有关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十、本预案由古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雪应急预案篇3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教体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极端恶劣等灾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减少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机关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体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成立乡镇中心校校长、基层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任本单位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基层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及教学点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流程
1.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各乡镇中心校、农村基层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气象预报手机软件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学生和家长做好防范工作。
2.各校在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情况的时候,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是否采取停课措施,会议结束后30分钟内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教体局天气极端恶劣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请示市政府同意后,部署相关学校实施或全市统一实施,同时报市教体局备案。
3.实施应急预案后,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复家长的咨询。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24小时在本单位,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学校校舍、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电源电线等部位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凡是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如果需要停课,必须由班主任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告知内容应包括停课原因、停课时间、复课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学校班主任要安排好学生停课期间的学习生活。停课后,学校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对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或因交通等原因不能回家的住宿生,学校和家长沟通好,学校要安排专人管理,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组织好到校学生和在校住宿生的日常活动,尤其要规范好住宿生的在校行为,做好住宿生的饮食安全工作,禁止住宿生到校外购买食品。
5.复课后学校要根据停课时间及时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四、责任追究
各乡镇中心校、基层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教体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暴雪应急预案篇4
为确保冰雪天气车辆通行安全畅通,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正常运行,我项目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抗冰除雪时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抗冰除雪时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抗冰除雪时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抗冰除雪时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常用电话号码: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电话)、119(火警电话)
二、紧急情况人员保证措施
项目部成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我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统一分工,其他人员按照组长分工,各司其职,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开展,不得慌乱。项目部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救援领导小组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防措施
1、在冬季来临前,对项目部员工进行抗冰除雪常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抗冰除雪、抵御冰雪灾害的能力。
2、坚持落实保畅责任,入冬之前备足防滑靴、工具、维护车辆防滑链,实时检修车通信号灯和防雾灯、夜行照明灯。
四、收费站应急措施
1.遇到冰雪天气,确保各收费站能正常开启所有车道防雾灯。这就要求项目部做好雾灯的检修维护工作;
2、当某一道口故障封闭后,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服务工作。
3、应与监控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提前针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处理,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五、隧道应急措施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报案、并上报主管上一级,现场人员竭力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救助伤病员,同时配合交警部门疏导堵塞的车辆上下站,做好司机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持u型卡的车辆,及时报告监控中心予以快速解决,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要设置警示标牌;
2、雨雪天气时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监控图像、情报板、柴油发电机、照明回路等运行正常;
3、当由于大雪天气出现隧道大面积停电时,及时查看柴油发电机启动情况、在停电的隧道洞口进行标示告示,督促监控中心跟供电局联系确保市电尽快恢复正常,同时保证柴油发电机的油量供应。
4、当出现高压线路由于积雪导致故障时,配合供电局查看具体故障点,尽快将其修复。
暴雪应急预案篇5
一、人员安排
根据项目整体安排,参训人员主要人员分配如下:
客服部:主要负责人员疏散及安抚工作。
保洁员:主要负责道路清障及路面清理工作。
二、所需物资
1、铁锹、铁铲。
2、除雪剂、除雪板。
3、垃圾运输车等。
三、具体内容
(一)建立暴风雪等恶劣天气预警机制,随时关注气温变化,如遇气温骤降或暴风雪等恶劣天气,紧急做好防风、防雪工作、关闭公共门窗,提醒业户关门窗、检查除雪工具设备、设施、广告招牌、花盆等。并提前准备好相应物资,并对参与人员进行明确分工。
(二)明确各自分工,并按照相关要求展开工作:
客服组:及时疏导受灾群众,沿安全路线撤离,并安抚业主情绪,避免出现恐慌情况。
保洁组:重点清理园区门口及主干道路面,采用除雪剂融化路边积雪,并用铲雪板、铁锹、铁铲铲除路面结冰,并由垃圾运输车负责清运。
灾后需全面检查园区树木、花草等损毁情况,并及时联系园林公司负责修缮。
四、注意事项
1、正确对待暴风雪天气,克服恐惧心理,避免出现大面积恐慌,影响救助工作。
2、加强日常应急演练,明确各项工具的用途和功能,提升应急技能。
3、严格要求保洁公司,配备暴风雪天气必需工具,以免在暴风雪来临之时出现工具不全的现象。
暴雪天气应急预案9
(一)组织机构
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清雪铲冰工作组,总指挥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建鑫担任,工作组各组长由客户服务部、秩序维护部、维修部负责人担任。
工作组成员为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员工(及外委保洁公司人员)。
(二)相关职责
1、物业服务中心清雪铲冰工作组负责全面指挥、协调辖区清雪铲冰工作。
2、客户服务部负责清雪铲冰工作的总协调。具体职责为:
(1)负责传达各项指令,负责大雪和暴雪应急抢险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其它清雪铲冰所需设备、机械、物料的组织、协调。
(3)重大雪情时,负责落实相关设备(如洒卤水车)的联系工作。
(4)负责辖区清雪铲冰工作的监督检查。
3、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小区所辖道路、场地以及小区大门外周围进行清扫;对所辖花坛、绿地和树穴的管理,防止含盐积雪和垃圾倒入。
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水电干线的检修、人员、车辆指挥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5、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后勤保障及对外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三)雪情标准根据降雪情况分为三级
三级:降雪量在3cm以下为小雪;二级:降雪量达到3-10cm为中雪;一级:降雪量超过10cm为大雪。
(四)清雪工作程序
1、三级工作程序(小雪或雨夹雪)
(1)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上班开始组织清扫。出入口门岗秩序维护员及时清扫大门口积雪。
(2)客户服务部组织对本小区的道路积雪进行清扫,对清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秩序维护部在各区域弯道明显位置摆放防滑标志和警示牌。
(4)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结束清雪工作。
2、二级工作程序(中雪)
(1)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积雪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上班开始组织清扫。出入口门岗秩序维护员及时清扫大门口积雪
(2)物业服务中心组织各部门员工及外围保洁人员按照分区域,先主路,再通道,最后湖区公园道路的顺序进行清扫,并合理安排积雪堆放(业户门口位置重点清扫,保证无积雪堆放)。
(3)客户服务部负责清雪工具的准备及人员分工,并对清雪工作进行检查,对主干道积雪喷洒适量盐水。
(4)维修部组织对主要电力线路和供水干线进行检查。
(5)秩序维护部负责做好车辆、行人的指挥,并将防滑标志和警示牌摆放于弯道及明显位置。
(6)综合管理部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为除雪人员准备姜糖水等。并对本小区清雪铲冰工作进行拍照、制作宣传稿件等资料,做好项目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7)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结束清雪工作。
3、一级工作程序(大雪或路面结冰)
(1)物业服务中心清雪工作组下达清雪指令。
(2)客户服务部负责传达清雪铲冰工作组的各项指令,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并备足工具,组织开展清雪铲冰工作。需要时,及时调动机械清雪设备。
(3)由客户服务部负责清雪工具的准备、组织人员并分工,对主要干道积雪喷洒适量盐水,根据清雪组指令对含盐积雪倒运到指定地点,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维修部对主要电力线路和供水干线进行检查,确保小区生活水电的正常运行。
(5)秩序维护部做好车辆、行人的指挥工作,主干道及弯道明显位置摆放警示牌。
(6)综合管理部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为除雪人员准备姜糖水等。并对本小区清雪铲冰工作进行拍照、制作宣传稿件等资料,做好项目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7)客户服务部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物业服务中心提前准备好推雪板、扫帚、铁锨、手推车等清雪工具,并根据清雪任务自制加工一定数量的推雪板,确保清雪工作快速有效完成。客户服务部发动更多住户积极参与小区清雪工作。
(2)小雪8小时、中雪12小时、大雪24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
雪情不超过48小时。
(3)清雪铲冰应遵循以下清扫顺序:道路,先主路,后通道;区域,先景观大道以北,再以南,最后清理湖区公园。中雪、大雪时,道路上先清扫人行道,再车道(只清扫自道牙向内3米宽),可合理安排适当位置积雪堆放。
(4)每次清雪后,由客户服务部统计清雪进度,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结束清雪。
(5)不得在生活垃圾桶周围堆放积雪,未被污染的积雪可堆放在树穴及绿地内,被污染的积雪(喷洒过盐水的雪)禁止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6)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暴雪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省(区、市)发生的,对我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省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应急救灾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同志和武警安徽省总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人防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安徽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安徽银保监局的负责同志。
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驻皖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为省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兼任。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省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省委网信办:组织开展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网络应急处置工作。
(4)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省教育厅: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省级应急药品储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7)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8)省民政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各地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2)省交通运输厅:及时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道路沿线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4)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5)省商务厅: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6)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7)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8)省国资委:督促指导省属企业按照省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19)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21)省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22)省人防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23)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应急管理厅指令紧急采购救灾物品,按照应急管理厅计划调运救灾物资;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24)省能源局: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25)省药监局: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6)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在收到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和兵力动用按规定批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必要时,申请东部战区派遣部队支援我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7)武警安徽省总队:在收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用兵需求后,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8)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9)省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0)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31)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应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做调整运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32)省电力公司:负责加强对省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33)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除雪铲冰机械设备和必要的融雪剂等装备物资,及时组织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努力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配合属地政府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积极协调中国石化股份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安徽销售分公司做好服务区的油料供应。
(34)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应及时发布航班信息,负责组织机场除冰除雪工作,协助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和食、宿保障工作;增加机场安保巡逻,维护候机秩序;
(35)安徽银保监局: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省应急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省应急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受灾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交通工作组: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民航机场的除雪铲冰,保障空、陆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市、县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安徽省总队、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为成员单位)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等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省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省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物资准备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能源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2Ⅱ级预警
全省25个以上县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10个县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3Ⅲ级预警
全省25个以上县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10个县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Ⅳ级预警
全省10个以上县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2预警发布
省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省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铁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粮食、文旅、气象、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省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省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省境内2/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4万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国家减灾委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省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省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减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省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省应急厅会商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8)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省公安厅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申请,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参与协调有关救灾装备调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省水利厅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省科技厅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省生态环境厅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省应急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市或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会同省民政厅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省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市、县(市、区)可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省应急厅、受灾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省应急厅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省应急指挥部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省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省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省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
6.2.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省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省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省应急厅会商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7)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省应急厅、省民政厅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军队有关部门根据省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市、县可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省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省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厅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
6.3.3响应行动
(1)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省政府报告。
(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省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市、县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省应急厅会商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7)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市、县可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厅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省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省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厅长)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
6.4.3响应行动
(1)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省应急厅会商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7)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厅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特别是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北地区等贫困程度较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省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省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宣部、中央外宣办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9应急保障措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省财政厅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会同省应急厅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省级医药储备管理。省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
商务、粮食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省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省应急厅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应急厅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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