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可以涉及各种领域,如市场调研报告、科学研究报告等,在调研报告的撰写中,我们要采取科学客观的态度,避免受到个人喜好或主观意见的影响,报喜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风险调研报告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风险调研报告篇1
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是建设和谐银行的基础与前提。去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合规建设。从“三会一层”及各部门职责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培育合规文化、完善流程管理湖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合规机制建设。对此。湖州银监分局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了相关调查
合规建设现状
(一)初步组建了合规管理部门,明确合规职责。从湖州市情况看,至末,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原风险管理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了合规风险管理部,其工作职能增加了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包括推动本单位合规建设,识别、计量与监测合规风险,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开展合规培训与咨询对制度的制订与产品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审核等内容。
(二)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强化合规管理。从调查情况看。湖州市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从业人员数量从3人到5人不等。同时。两家农村合作对辖内每个支行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员。主要是识别本支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并提出纠正建议、参与本支行合规手册、内部行为准则和各项操作程序、为员工提供合规咨询、负责与总行合规部门保持联系等。进一步强化对本机构的合规管理。
(三)逐步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搭建合规管理运作机制。目前,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针对自身实际制订了《合规工作管理办法》。对合规政策、合规管理程序、合规指南以及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将管理办法印发给辖内每个支行或信用社,让每一位员工逐步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
存在的问题
(一)合规理念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管理人员重业务发展而轻风险防范。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淡薄二是未将依法合规作为一项价值增值活动。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绝大多数客户均为本地客户,彼此之间较为熟悉。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个别员工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目前仍然是被动合规而不是主动合规。~些员工在对合规认知上只知道要这样做。而不知道为何要这样做,因此,在管治压力较大时能够保持不违规。一旦管治放松就有可能发生违规现象。四是从已配备的合规管理人员看,真备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几乎没有,普遍缺乏对法律、监管规则的持续学习和研究能力,合规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对银行经营决策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合规风险的建议。
(二)合规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情况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存在较明显的缺陷。一是作为合规风险防范各个责任主体董(理)事会、经营管理层、专业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哪些属于政策层面。哪些属于操作层面不够细化。二是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仅仅停留于在总部设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将合规风险管理有效地延伸到支行。细化到员工。三是没有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反馈体系。一些员工对合规理念认知不足,同时合规风险管理停留在中层,没有深入到基层,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四是合规风险报告线路不够明确,对风险的提示作用没有充分反映。
(三)合规制度不完善。一是制度的全面性受到质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后,虽然开展过整章建制工作,但因为没有系统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供借鉴,往往都是缝缝补补,使制度的全面性受到质疑。二是未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目前一些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对基层建立了严格的问责制度,而对高级管理人员则“刑不上士大夫”。而事实上,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着人力、物力、财力等决策大权。合规风险要远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
(四)合规标准不统一。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认为是金融机构中的弱势群体,与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股份制银行相比。普遍存在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及机制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低下、自我纠错能力较差等问题。同时。这些问题已经深入监管者的潜意识中。导致监管者在主观上降低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无论是日常监管还是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更容易得到监管者的宽恕。导致合规问题屡查屡犯。合规进程建设滞后
对策建议
(一)积极树立合规意识,努力培育合规文化。一是积极树立“合规人人有责”意识,让员工接触到每一笔业务时。就要想到必须进行合规风险的审查,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以便及时整改二是积极倡导“主动合规”经营理念,形成主动报告合规风险的氛围。对发现了合规风险而隐瞒不报。一旦被内审部门或外部监管者查实。隐瞒不报者一定要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而对于主动报告问题或隐患的。则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甚至免责乃至给予奖励。三是积极宣传“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合规风险既是产生或加剧银行其他风险的一个诱因。也是导致银行声誉下降、诚信受损的直接原因,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得安全稳健运行的保障。
(二)重构组织框架,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1、明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责。合规风险管理应该从管理层做起只有管理层以身作则,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董事会要对经营管理层合规风险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授权相关委员会对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经营管理层要在制定书面合规文件并报董事会批准后,认真执行合规政策,及时识别本机构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年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
2、建立合规部门。明确合规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设立专职的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支持、协助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业务部门应对各项业务制定内控程序并进行自我风险评估。主动向合规部门提供风险信息和风险点,配合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审计部门独立于合规部门,并对合规管理职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合规部门在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的同时。对合规管理评估、合规性测试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3、建立合规员队伍。加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督。合规员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合规经营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合规员的报酬与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大小、多少相挂钩。对合规员发现的风险由合规部门抓好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并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从而使事后风险处置变为事前风险防范。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合规建设机制。
一是制定岗位合规手册。由合规部门负责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并根据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制订详细、全面的岗位合规手册,明确鼓励和禁止的行为。
二是按照法律、规则、准则的最新发展,以及自下而上制度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加强对制度的后评价。并根据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修订完善。
三是加强业务流程再造,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
四是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问责制。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根据工作职责列出详细的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经营、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到人。
五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积极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和报告合规隐患及风险,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机制。
六是改革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积极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合规风险防范的关系
(四)统一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力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要逐步向商业银行监管标准过渡。目前,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过前几年的深化改革。法人治理、内部管理、经营机制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向现代商业银行模式转变;另一方面,部分改制较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取得央行票据资金。
历史包袱极大减轻,加上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实施,资产质量迅速提高,发展速度非常迅速。同时从开始。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面l临严峻的挑战。因此。监管者也要尽快转变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统一合规监管标准,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断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
风险调研报告篇2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风险调研报告篇3
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参保,截止9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参保8194人,因无编制待参保的还有1748人,其中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是20xx人。企业参保7627人,其中领养老金的是1666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基金风险防控已经成为各地基金监管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作为设在社保局的纪检组基金监管也是重点之一,近年来根据全国各地开展的经办风险专项检查,也体现出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昨天省上发来的一个文件就是专门就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安排即自查和交叉检查的安排。如何作好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我经过调研和结合我县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自己也有了一些思考和想法:
1,冒领养老金:
由于现在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分散,全国各地都有,部分离退休人员在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死亡家属不报或者漏报,社保部门在生存认证过程中予以掩盖或者利用相似的人顶替认证等,都会造成基金损失。
2,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补缴:
如果某一个人利用虚假材料如;伪造病历,特殊工种证明,利用工作人员修改档案年龄等方式办理提前退休也会造成基金损失,一是减少基金收入,二是增加基金资出。
3.单位虚报缴费基数:
个别企业为减少负担,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导致少交社保费,一是损害了职工利益,二是减少了社保基金收入。
4,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全国各省份之间养老金是分别开展的,信息不互通,参保人员流动大,当一个人在两个省份参保满15年后可同时在两个省份领取养老金。
5.经办过程中的风险点:
由于经办人员不足,一人兼办两个人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风险点,也给基金监管带来了难度。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风险分析,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控:
一.优化经办规程:
严格流程控制,严格线上发放,严禁线下操作。禁止手工办理和现金收付业务,完善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对比,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包括原单位及居住地乡镇和社区,远程认证等,严格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全面实现服务信息及时告知和便捷查询,方便参保人员监督,协同推进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切实管控服务风险。
二,健全内控体系:
提升防控能力。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互相制衡机制,执行五个不兼任:即业务和财务岗位不兼任;业务和信息岗位不兼任;会计和出纳岗位不兼任;稽核和业务不兼任;票据和印鉴岗位五个不兼任。待遇的调整和发放责任到人,并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制度,确保授权管理落到实处。待遇发放.基金会计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使用正式工作人员,且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五年。
三,严格财务管理:
降低社保基金风险。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制定严格的基金稽核制度和生存认证制度。落实基金收支分线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加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严禁基金账户对私转账行为。严格审核大额待遇支出;系统控制单笔超过一定额度的待遇支付,未经复核不得发放。建立财务对接制度;每月财务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确保账证相符,帐帐相符,业务流与资金流相匹配。
四,对于跨省参保的问题;积极呼吁,待高层解决。
以上是我一些不成熟的调研与思考,尽供参考。
xxxx年xx月xx日
风险调研报告篇4
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都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也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开展而日益增强。高校后勤职工人数众多,面临的用工风险日益加大,亟需采取新的应对举措以妥善规避风险。
一、当前高校后勤用工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缺乏独立承担用工风险的能力。当前,只有为数不多的高校后勤实体注册成为了独立法人。绝大数高校后勤都未能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规范分离出来。它们仍然作为学校的一个部门按照高校的行政管理模式运行。法律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既使高校后勤缺乏独立承担用工风险的能力,也使高校承担着极大的连带责任。一旦后勤用工出现法律风险,高校将不可避免的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而后勤作为用工单位,因主体地位缺失,也无法有效地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资支付不合法法律要求。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国于20__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加班费、津贴、福利待遇等都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然而,调研发现,一些高校后勤并没有按照此要求发放工资。在扣除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津贴等费用之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已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费发放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__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者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而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根据此规定,若职工月工资为900元,则日工资为900÷21。75=41。4元,小时工资为:41。4÷8=5。2元,工作日加班费为每小时5。2×1。5=7。8元,休息日加班费为每小时5。2×2=10。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每小时5。2×3=15。6元。如果保洁员每天工作按8小时计算,休息日加班费应为10。4×8=83。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15。6×8=124。8元。然而,实际情况是,无论是休息日加班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很多高校后勤都没有按照这一标准支付加班费,而是与法律规定的标准相差较远。一旦出现纠纷,用人单位必然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日常管理无章可循。规章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适用这些条款的前提必须为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是合法、有效,并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然而,实际情况是,我国很多高校后勤部门,都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
(四)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工伤风险大。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他们在法律上已不具备劳动者的法律资格,出现用工纠纷后,他们不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高校后勤来说,大量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从法律角度来说,用工风险大大降低。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年龄较大,劳动能力已十分有限,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由于无法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风险无法部分转移,高校后勤作为用工部门必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意外伤害,按照法律规定,高校后勤将不得不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费用。即使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出现疾病所致伤害,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等,也无法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疾病所致伤害风险仍然无法转移。
二、规避当前用工风险的对策
(一)高校后勤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与学校实现规范分离。各高校后勤可以最低注册资本,成立独立法人单位,对后勤各部门用工实行统一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后,高校将不必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而高校后勤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将会大大增强。一旦出现用工风险,高校后勤就可以主动出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可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实行物业外包、综合工时用工等措施,降低加班费发放风险。根据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以及劳动法第44条第2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只要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1日或者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后勤可将一些保洁员等常规工种的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7:00—11:00,下午13:30—16:00,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或者是每周工作7天,寒、暑假安排补休(即发基本工资,安排休息)。
对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工种,高校后勤可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实行综合工时用工。实行综合工时用工后,由于工作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均不算加班费,这将会节省一大笔加班费。
对于一些夜班传达员等岗位,可实行物业外包,由资质较高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这样就可以规避夜班传达员因工作时间较长而出现的用工风险。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在上岗前进行体检,上岗后给予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雇佣该类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身体素质较差,工作中很容易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意外伤害风险可通过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转移。经咨询几家保险公司后得知,若给退休职工每人每年缴纳一定金额保险费,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免赔,一定数额内的医疗费100%赔付,医疗费根据保险费缴费金额设有赔付上限。以某保险公司为例,一年缴纳100元保险费,赔付上限是5000元,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另外赔付5万元,未全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但是对于突发疾病所致伤害的风险,保险公司均不予以赔付。由于没有相应的保险可予以转移,风险很大。故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尤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职工。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高校后勤可以以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然后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的规章予以讨论通过。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通过员工手册等形式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及告知。规章制度内容应规范、全面、合理、合法,确保其能最大程度发挥降低用工风险的作用。
三、结语
风险与机遇并存。高校后勤在面临用工风险加大的同时,也为自身深化用工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只要我们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劳动法律法规同样也会成为我们高校后勤的保护伞,保障后勤与学校的正当合法权益。
风险调研报告篇5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由原来的免税改成由财政还,有人认为该类企业收购发票与增值税关系不大,只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扣除的合法凭证,销售的又都开票销售,已无风险点,但其实其原有的风险点仍未消除,相反,反而增加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疏于管理的涉税风险。
一、涉税风险点的分析
1、未设立收购站的风险点的分析
作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它的经营流程是收购废旧物资和废旧物资。现在的许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没有自己下设的收购站,而是由许多收购人员自行收购后,由自行收购人员再卖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所以,凡在税务登记过程中经调查未设有收购站的,都存在此风险。大都的做法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己找来或请自行收购人员提供若干实际没有销售废旧物资人员的身份证,让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人员自行填开,造成实际销售人员与票面销售人员不相符。
2、违章开具收购发票的风险点的分析
许多制造类企业销售工业废料、废品、下脚料或商业企业销售包装物给中间商或直接销售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借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有松有紧、有守法有不守法的漏洞,为了将废品销售不入账、偷税,不开票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利用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便利条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入账,造成了为销废企业开票的涉税风险。
3、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风险点的分析
具有关联性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因为政策原因,用废企业可以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抵扣10%的增值税额,用废企业为了偷税,可能要求经营企业多开销售发票,因为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其投入产出很重视,所以此类虚开一般不为销售数量的虚开,而为经营企业销售金额的高开,而虚开的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新政策可由财政按比例返还,所以应注意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涉税风险点。
4、经营亏损的风险点的分析
由于对用废企业高开销售额的需要,而经营企业又不想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经营企业存在提高收购单价、虚提收购金额的涉税风险,如果经营企业提高了收购单价,其主营业务利润必然很小,加之,“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的列支,就造成了企业的经营亏损。
5、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高于同期正常交易价格,又无正常理由,就可能存在经营企业虚提销售单价,用废企业虚抵进项税额的现象。
6、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用废企业通过虚提购进金额、虚抵进项税额,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所以,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就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加强收购发票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采取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废旧物资销售人、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发票所列数据进行一致性的调查。
2、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是否设立收购站进行调查。对未设立收购站的企业多次重复出现的出售人进行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
3、对收购款项实行实名银行存款支付制度。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环节不像农产品收购存在收购季节忙的现象,所以销售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在收购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经营企业应设立实名支付台账,注明收款人、收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备税务机关巡查、核实。
4、分析行业风险。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于去年同期税负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持续上升的、对关联交易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同行正常交易价格20%以上的、对关联用废企业值税税负同比下降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出现大额亏损的,应进行风险点的分析,实施纳税评估或发现偷税的稽查。
5、建立《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使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对税收的遵从度。
风险调研报告篇6
财务管理和风险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任何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都会有,然而,大部分中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却是非常马虎、简单的,同时无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措施。原因复杂不一而论,无论企业基于何种目的,有几套账。有一个真理必须肯定的:对于管理来讲: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科学的财务核算和管控体系,同时建立起配套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措施。因为她是您降低费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是您业务发展的支持、是您进行经营分析与决策的依据·是您减少投资失误、浪费、损失的保障。没有一套真实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可以说就不可能有公司的效益与发展。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需要对其投入产出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尽管银行筹集的资金并不愈多愈好的观点在西方银行已成为共识,但是在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存款立行”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此,这就要求银行能够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来制定相应的筹资和投资策略,并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本文试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谈谈财务管理的作用。
当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亟待加强的新领域,但在国外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却始终将其作为重要的防范内容。从这几年银行业的发展来看,在银行这个高风险的行业里,财务管理工作也应对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给予特别的关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风险的表现形式很多,如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一逾二呆”贷款比重过高所引起的信用风险;由于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利润下降导致的财务风险;由于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以及不平等的竞争造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行为被迫发放的“戴帽贷款”形成的资产风险等;此外,传统存款业务正被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外资银行抢走,从而不得不加大成本努力拉住投资者,这也为银行筹集资金加大了风险隐患。
银行一味追求效益和竞争地位,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要避免这些风险,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就是要建立以资金成本为中心的筹集资金策略,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信贷管理,以信贷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将财务部门的作用发挥出来,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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